大学生网球联赛竞赛规程大学生网球联赛竞赛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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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赛组织

1 联赛宗旨
为培养大学生的运动技能、团队协作精神和顽强拼搏的体育道德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推动乒乓球运动在学校中的发展,特设立大学生网球联赛。

2 联赛对象
本联赛面向全国各高校在籍大学生,不限性别、年级、专业,鼓励学生积极参与。

3 联赛形式
1.3.1 联赛采用团体赛形式,每所高校选拔一支代表队参加比赛。
1.3.2 每所高校参赛人数不得少于5人,其中男运动员不少于3人,女运动员不少于2人。
1.3.3 每所高校最多可派3支队伍参赛,每支队伍由领队1人、运动员3人组成。

4 联赛时间
联赛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,具体时间由 organizing committee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。

5 联赛地点
联赛将在各高校的室内标准球场举行,具体地点由 organizing committee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。

6 报名时间
1.6.1 报名时间为赛季开始前两周,由各高校自行组织报名。
1.6.2 报名方式:各高校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至 organizing committee。

7 报名要求
1.7.1 报名人数需达到每队3人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。
1.7.2 报名信息需真实有效,否则取消参赛资格。

竞赛规则

1 比赛格式
2.1.1 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,每场比赛采用5盘3胜制。
2.1.2 每场比赛采用抢七分制,每局比赛必须分出胜负,不得出现平局。

2 比赛计分
2.2.1 每场比赛采用累进制计分,胜方得分为5分,负方得分为0分。
2.2.2 比赛过程中,若一方取得5分且领先对方至少2分,则比赛结束。

3 特殊规则
2.3.1 比赛过程中,若因场地、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中断,需重新安排时间补赛。
2.3.2 比赛过程中,若出现运动员身体不适等情况,需立即停止比赛,由裁判员根据情况作出判罚。

4 比赛纪律
2.4.1 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使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物品。
2.4.2 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比赛公平性的行为。

组织管理

1 联赛组织委员会
3.1.1 联赛组织委员会由各高校派代表组成,负责联赛的组织、协调和监督工作。
3.1.2 联赛组织委员会设主席1名,副主席2名,成员若干名。

2 裁判员
3.2.1 裁判员由各高校派员组成,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。
3.2.2 裁判员需持有相关裁判执照,熟悉比赛规则。

3 纠纷仲裁
3.3.1 比赛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需立即向 referee 申请仲裁。
3.3.2 纠纷仲裁需在比赛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 organizing committee。

监督与处罚

1 监督机制
4.1.1 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监督比赛的组织和进行。
4.1.2 各高校需派员全程监督比赛,确保比赛公平公正。

2 违规处理
4.2.1 违反竞赛规程的运动员,将被取消比赛资格。
4.2.2 违反竞赛规程的高校,将被取消参赛资格。

3 申诉制度
4.3.1 比赛结束后,运动员对比赛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比赛结束后1周内向 organizing committee 申诉。
4.3.2 申诉需提供书面理由和相关证据, organizing committee 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。

Appendix

1 比赛场地
5.1.1 比赛场地必须符合标准,场地内不得有障碍物。
5.1.2 比赛场地必须保持清洁,不得有积水或杂物。

2 比赛设备
5.2.1 比赛场地必须配备标准网球和球拍。
5.2.2 比赛场地必须配备裁判 whistle 和计分牌。

3 比赛时间
5.3.1 比赛时间必须严格遵守,不得拖延。
5.3.2 比赛时间不得超出预定时间。

4 比赛记录
5.4.1 比赛记录必须真实准确,不得伪造。
5.4.2 比赛记录需由裁判员和运动员共同签字确认。


为确保大学生网球联赛的顺利进行,本规程对联赛的组织、竞赛、监督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,希望各高校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,确保比赛的公平、公正和有序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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